杠杆炒股收益怎么算 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联接A,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联接C: 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20:49 点击次数:142

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7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5】137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
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见相关公告。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
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联接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全指自由
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
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载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等。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及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投资于目标 ETF 基
金带来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信
用衍生品投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
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
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
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
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
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
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
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
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基金招募
说明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
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如存
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
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以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该投资可能面临流动
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风险揭
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如果投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
烦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
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
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
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
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金融机构大额交
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
决议的通知》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
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
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
本业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不属于联
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
于被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ETF 联接
基金代码为:
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ETF 联接 A:024887
平安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ETF 联接 C:024888
ETF 联接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
似的回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
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
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
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 M(元) 认购费率
M<100 万 0.8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80%)=297,619.05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619.05=2,380.95 元
认购份额=(297,619.05+30)/1.00=297,64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7,649.05 份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发售日 15: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结束认购;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
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
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款。
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
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产品法律文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行过户登记。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
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4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林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 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 81928744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李博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黄拥璇
联系人:吴翠蓉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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